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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5日 星期五

跟錯老闆


中國時報 蔣曉雲 1115 04:09

打從學齡前起先父就諄諄課女: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可是
大人們自己聚在一起吃飯、喝茶、嗑瓜子閒聊,
卻常不經意地讓小丫頭聽見他們感歎
某人才高八斗卻因為「跟錯老闆」倒了大楣,
或者某人無才無德,飛黃騰達只因「跟對老闆」。

人生要「跟」個什麼人來決定際遇好壞的觀念
和父親對我自小的教誨完全牴觸。
「老闆」填入上述金句不就等同「舜」?
見賢尚待思齊何況看到個「老闆」!
老闆有啥大不了?
如果羡慕,立志「亦若是」才對不是嗎?
至於「嫁漢嫁漢,穿衣吃飯」那就更等而下之,
不但性別歧視,簡直太沒志氣!
女兒謹守父訓,高調唱入雲霄,
我老媽當年就算想過結門有錢親家,
大概也不好意思提起啦。

冒失娛樂記者問女明星腦殘題:
「想不想嫁入豪門?」
已經名利雙收的美豔紅星說:
「啥豪門?我就是豪門!」
好樣的!答得有氣魄,
是聖人言的娛樂界女版實踐。
娛樂業習於量化人生價值,
尤其傳媒影劇欄目與人為善,不吝濫用名詞;
開飯館的到了娛記筆下都是「企業家」,
小寓公成了「大地主」,
三房公寓地段方便就被稱為住擁「豪宅」。
雖然銅臭味重了點,卻好歹有個判斷準則,
一切有請「孔方兄」。

搞政治就複雜了,富不是,窮不是;
壞不是,笨也不是;黨不是,不群也不是。
到小丫頭活成老太太才算領悟了
「跟老闆」之真諦;
原來當時幼小,不辨身教之重於言教;
成年人的理想往往來自於生活中的遺憾。

新聞報導法院找老馬哥
去為國會被監聽的醜聞作證,
將來任滿還可能被當成洩密共犯起訴,
據說這一切與他老兄主動拿出兩份結案前
下屬所示國會議長干擾司法審判的證據有關。

講到法律恕我無知,
只能談談我所了解的工作倫理和常識。
美國企業裡有大事,下屬一定先向老闆透露消息,
英語叫給個「苗頭」(heads up),
事發初期資訊不全,一切還在琢磨,
不算「打報告」,只是探探風向,
確認下一步的行動眼下有老闆背書,
將來可望主力馳援。
這種不成文的默契只能算是工作「態度」,
不是標準流程SOP
「苗頭」的必要在於即使分層負責,
最高長官都是那個要負終極責任的人,
除非特殊理由需要迴避
(例如上司本人涉嫌重大),
一般會爭取在第一時間用非正式方法
層層提點「苗頭」,某種程度也是拖上司下水,
否則當老闆的盡可像「速食麵四兄弟」那樣,
公司拿低價油混進高價油裡賣了六年,
大發黑心財,還一邊鞠躬道歉一邊說毫不知情。

不過沒人信,都覺得負最大責任的老闆
怎麼可能這等大事都搞不清楚狀況?

台灣公務員的大老闆則另闢一徑,
讓人不得不信他真搞不清楚。
挨罵、道歉、哽咽、躲鞋不過個人修養,
練得再熟也無濟於國計民生。
做什麼像什麼,當老闆就像個老闆;
目標明確、高瞻遠矚,找對的人才、組強的團隊,
激勵士氣、愛護下屬,遇事秀出肩膊頭,
別讓身邊的人演譯「跟錯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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