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感吸引+意志決定
‧張老師月刊 2012/08/06
愛某個人,並不僅是強烈的情感
──它是一項決心,一項判斷、一項允諾。
【文字╱李島鳳】
「不想愛了!」愛麗心裡浮現了這個念頭;
就在和他通話後的幾天,
這聲音從愛麗的心中冒了出來。
愛麗從未想過會有這麼一天,
自己居然出現「不想愛」的心情,而且是「對他」。
愛麗清楚感受這個不想愛,
不是說不想再去感受愛戀,
而是不想再和他有任何愛的牽扯。
愛麗覺得累了,愛他好累,無論時間如何流轉,
他似乎依舊是那個不敢放手大愛一場的人,
不敢為自己去爭取自己想要的,
不敢為自己的愛負責的那個他。
這樣的他,讓愛麗覺得夠了,
不只是不想再身陷泥沼,
更覺得沒必要再花費任何心思力氣
去等待「他可能會改變」的那一天。
「不想愛了!」這個聲音多麼鏗鏘有力,
讓愛麗感受到心中的平安與踏實。
以前的愛麗是帶著「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與君絕 」的心情
來經營感情,
無論如何困難總是要堅持,
真愛是沒有什麼原因值得去斷絕的,
就像是冬天不可能出現雷震,夏天不會下雪,
天地不可能合一的景況一般。
即使後來愛麗漸漸清晰地感受到他是不可能會
突破自我的限制成為一個勇於愛的人,
但愛麗依然抱持著「君心匣鏡中,一破不復全。
妾心藕中絲,雖斷猶牽連」的態度,
努力地在關係中奮戰著,
無論他的心、他的人是否能改變,
愛麗總存著一絲藕斷絲連的希望。
最後,愛麗親手拆毀了
自己一手建立起來的關係城堡,
為著沒有任何理由值得一而再再而三地
犧牲自己的開心與幸福。
現在愛麗居然可以說:
「我不想再愛你了!我好累!」
「有一天,我也可以走到這裡!」
愛麗驚奇著自己的改變。
愛麗想起了自己的爸爸,
那個用自己的生命證明什麼是真愛的男人。
愛麗在他的身上學到了處理感情的態度。
愛麗的爸爸念大學時認識了同校的一個女孩,
兩人情投意合,互許終身。
那正是時局動盪不安的時候,
為了響應十萬青年十萬軍的號召,
愛麗的爸爸選擇投筆從戎,報效國家。
沒想到後來國共內戰,國民黨軍隊節節敗退,
兩人原本約定好在廣州相會,
再一路隨軍隊撤退到臺灣。
懷著身孕的她在廣州苦苦等待她的男人。
當時,通訊完全中斷,各種訊息不斷流竄,
等待成了恐懼、慌亂與不安的折磨。
就在此時,她遇見了男人的同鄉朋友,
那個同鄉告訴她,
聽說愛麗爸爸的部隊會先前往他們的家鄉,
再往廣州來,
同鄉朋友正要回鄉,
也關心懷著身孕的女人在混亂時局的安全,
於是好意地邀她一起回鄉,
和愛麗的爸爸在家鄉相聚,再一同隨著軍隊撤退。
女人心想有個人照應總是方便,
於是便隨著同鄉朋友回了家鄉。
於是,當愛麗的爸爸來到廣州卻尋不著心愛的女子,
輾轉打聽下,錯愕地發現她回了家鄉,
一切再也來不及,他只能隨著軍隊來到臺灣。
四十年後,兩岸開放探親。
一天,愛麗回家發現爸爸坐在客廳裡
動也不動地仿若靈魂出竅。
從小就有辦法逗爸爸開心的愛麗,
正想著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爸爸卻說出了他和那個女人的故事。
而爸爸今天之所以這麼失神,
正是因為那女人在兩岸可以連絡之後,
想盡辦法探聽爸爸在哪裡,
今天就是那女人託人帶了禮物和訊息來給爸爸。
而爸爸的心裡也始終留存著那個女人。
愛麗被爸爸的愛情故事震懾住,她記得曾經聽過
一位導演談起自己拍攝電影的理念。
導演說:「我想要去明瞭
世界上究竟有沒有這樣的愛存在?
不受時間、空間的阻隔,即使不在一起,無法相處,仍能維持那份愛。」
眼前的爸爸和那個相隔萬里的女人,
正在愛麗的面前展示這樣的愛。
那一刻,愛麗突然覺得無法承受,
卻也從此成了捍衛真愛的女戰士。
有一回,愛麗和貝貝相聚吃飯小酌,
酒酣耳熱之際,
愛麗哽咽地說起了爸爸的這個愛情故事。
貝貝聽完後說:「我的雞皮疙瘩都起來了,
妳一定要把這個故事記錄下來。」
愛麗看著貝貝說:「所以,妳現在知道
我那些無可救藥的浪漫是怎麼來的了吧!
就算兩個人不能在一起,
但是他們的心卻沒有任何阻隔。」
貝貝神情嚴肅地對愛麗說:「可是那並不真實。」
「真實」,愛麗從沒從這個角度思考過。
貝貝繼續說:「妳爸爸是被大時代強迫,
不得不這樣活著,是時代對不起他們。
如果可以,我想他並不想這樣過日子,
他應該很希望能夠和心愛的女人
平平安安地度過一生。那才是踏實的生活。」
愛麗當時理智上同意貝貝說的,
「是的,真正的愛情就該落實在生活裡,
兩人相互支持與陪伴,
而不是一方心裡堅持著真愛,活在虛幻的等待裡。」
但是,愛麗也不知道
自己何時真的能理性與感性整合,
從心裡真的放下對於真愛虛妄的執著。
沒想到,這一天終於來了,
愛麗可以為自己決定「愛或不愛」,
而不是「就是沒辦法地愛」。
原來,愛,也可以是一種意志的決定。
愛麗想起閱讀薩提爾女士的書時,薩提爾提到說:
一位具有高度自我價值的人,在生活裡面臨選擇時,
是經過意識的思考,考量自我、他人與情境之後
做出的決定,而非毫無意識的反射性動作。
薩提爾女士認為,
人們總是把原生家庭裡未滿足的需求帶到對配偶的期待裡,
於是我們和一個人相愛,
常常是因為在某一個片刻,
他讓我們得到了在原生家庭裡未曾得到的;
所以,就愛上了他。
在這樣的過程裡,我們其實是在關係裡
不知不覺地呈現習慣的反射動作,
而忘卻對於自身的幸福、他人的性格與限制,
以及兩人身處情境的思索。
於是,面對愛情,我們必須學會對自己的幸福承諾,
承諾我會負責任地發揮自己的理性思考與感性情感
,慎重考量自己的需要與瞭解關係中的他,
以及兩人關係所處的情境,
最後做出對得起自己幸福的決定。
就像佛洛姆在《愛的藝術》一書中所言,
愛某個人,並不僅是強烈的情感
──它是一項決心,一項判斷,一項允諾。
原來,「愛」其實是情感的吸引與意志的決定
所混合的藝術品,
要如何擁有或放下這件絕美的藝術品,
考驗著愛麗的智慧。
「我會繼續學習的!」愛麗對自己許諾著!
【完整內容請見《張老師月刊》2012年8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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